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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第五章 运 行第34条 漏乘人员处理乘车押运人员途中漏乘时,经军事代表或车站确认后,由军事代表或车站开具证明,免费乘就近旅客列车追赶,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驻分局军代处或铁路分局第35条 伤病员处理乘车押运人员途中发生伤病不能继续乘行时,车站或军事代表应通知就近铁路医院或驻军地方医院抢救。
(adm****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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